Tuesday, May 08, 2007

十七年

十七年。

十七年來,兩人總和他人在一起,從來不曾成為一對。但十七年來,心裡卻還有對方。

這,算不算刻骨銘心的愛?

終於在一起了,但法律、道德、內糾卻來做對。

十七年,還是沒結果,也很難有結果,就只有彼此繼續糾纏下去。

種種壓力之下,刻骨銘心的愛還活得下去嗎?

十七年。

不知道,愛一個人十七年,是甚麼感覺?